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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了车祸,究竟算不算工伤?
政策法规
2021-02-15    作者:陳奇妙    来源:百城招聘网 64926



大家好,我是百城小马酱~


最近,在服装厂从事质检员工作的小燕遭遇了意外——在骑单车前往工厂上班的路上,一辆横向驶来的超速小轿车将小燕撞倒在地,虽然伤情不算特别严重,但小燕因此在家里躺了一个多月,别说正常上下班,差点连饭碗都要丢了。




大家都知道,包吃包住是一项很具吸引力的员工福利,但很多企业是没有这项福利的。员工要么在外租房,要么依旧和家人住在一起,这时候,上下班的通勤问题就来了。每天奔波于车水马龙之中,谁也保不准会不会有个磕磕碰碰。那么,上班途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究竟算不算工伤?如果算,又该怎么算?今天,小马酱就来捋一捋这个问题!


*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这算工伤吗?


答:算,但还要看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这里面就需要考虑以下3个因素:


①必须在上下班途中:即往返于工作单位与居住地之间,在合理的时间、路线以内;


②必须是发生交通事故: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等受到的伤害;


③必须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职工本人承担事故非主要责任。


以上3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如何申请工伤保险?


申请工伤保险需要3个环节:


①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职工所在单位超过30日未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的,期间产生的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期限的,人社部门将不予受理其申请。


所需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受伤职工身份证等;其它需要法定职能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②劳动能力鉴定(因工死亡无此环节):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所在区(市)县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服务点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所需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③工伤待遇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1、治疗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10、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11、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有的小伙伴会说:【工伤保险】和我有什么关系?因工受伤,谁都不想摊上这等事。但没有谁能保证意外一定不会发生,万一摊上了,我们需要懂得如何为自己争取最大权益。希望小马酱的讲解能帮助到大家~